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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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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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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以 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 益。我们同意聘任王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沈舟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分管财务中心);张利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分管技术 中心、科技创新);朱瑞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国际业务中心、市场传媒 中心);秦成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营销中心(含工程));吴贤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战略投资部);陈振 华先生为公司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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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期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完善公司薪酬结构,调动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我们认为本 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马建萍、韩坚、郭俊 2020 年5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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