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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0

Apr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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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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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038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4 月21 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 年4 月2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4 月21 日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 号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友林先生;

  •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

  • 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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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 381,039,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71%。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4,434,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5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04,45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17,463,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9%。

  •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 3、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宁明月、陈习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

  •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并通过决议如下:

  • 1、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036,41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反对2,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 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460,80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2,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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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036,41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反对2,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 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460,80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2,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896,41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反对142,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320,80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9%;反对142,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171%;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896,41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反对142,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320,80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9%;反对142,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171%;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896,41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反对142,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320,80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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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9%;反对142,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171%;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0,896,41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反对142,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320,80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9%;反对142,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171%;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896,41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反对142,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320,80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9%;反对142,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171%;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896,41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反对142,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320,80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9%;反对142,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171%;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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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77,780,43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8%; 反对3,258,68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2%;弃权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04,82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401%;反对3,258,68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99%;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415,45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1%; 反对5,623,66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9%;弃权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39,844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976%;反对5,623,664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2.2024%;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宁明月、陈习飞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

  •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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