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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18

Dec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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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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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898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本次回购的股份不用于被依法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则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无需根据债权人于本公告有效期内 (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提出的要求履行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 义务。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1 月16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已经2018 年12 月3 日召开的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11 月17 日、2018 年12 月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0.6 亿元 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价格不超过6.5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 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8,461,538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或上述多种用途的组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若由于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无法授出等原因而导致公司将回购的股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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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12 月5 日至2019 年1 月18 日 每个工作日9:00—11:30、 14:00 —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 道888 号

联系人:陆玲燕

电话:0512-63293967 传真:0512-6329990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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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12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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