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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Mar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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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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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公告编号:201814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 月2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4 月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2017 年5 月28 日施行;

2017 年12 月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 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4 月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12 月25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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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 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其他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 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依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述准则。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2017 年12 月25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 —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对2017 年1 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6 年度资产处置损益进 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为: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 年度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14,602,242.61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为 14,602,242.61 元;资产处置损益计入金额为-66,397.39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为 541,473.30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为607,870.69 元。2016 年度资产处置损益计入 金额为-1,418,804.56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为1,048,933.05 元,营业外支出减 少为2,467,737.61 元。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对本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重大影响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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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7 年4 月28 日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12 月25 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30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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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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