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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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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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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 年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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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为完善和健全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 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综 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 公司特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每年按照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按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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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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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3、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 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规划。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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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 年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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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方式
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将优先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2、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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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执行。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四、决策、监督和披露
1、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 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
2、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 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或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并公开披 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3、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
五、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 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将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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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和公司监事的意见。
六、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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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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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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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项目,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使股东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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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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