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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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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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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过程进行详 细的了解,鉴于目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公司2017 年的发展 规划,要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的顺利实施,需要大量资金作为支撑,且公司2016 年半年度已进行现金分红。因此,公司2016 年度不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度不分配利润。
三、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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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仔细阅读了《董事会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对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 金项目进展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情形。
四、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当前的经营活动。2016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相关规定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进行,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定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六、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6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 构。
七、关于拟投资设立物联网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 理地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本次投资项目的 实施能够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能够充分利用基金的资金 优势以及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通过专业的投资机制和投资 方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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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75,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 资低风险中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 险中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7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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