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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7
Jan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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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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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702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1 月10 日 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1 月9 日-2017 年1 月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 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 月9 日15:00 至2017 年1 月10 日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 号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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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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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友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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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8,959,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67%。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4,760,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2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199,2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3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34,777,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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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予以现场见
-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并通过决议如下:
-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923,03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 反对36,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741,22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36,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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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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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选沈舟群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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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投票数398,805,535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99.96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623,729 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2%。
(2)补选张利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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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投票数398,805,534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99.96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623,728 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2%。
(3)补选朱琳懿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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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投票数398,805,534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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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6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623,728 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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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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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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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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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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