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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Dec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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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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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673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董事长、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1、增持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
2、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王友林先生计划自 2016 年7 月4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以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不高于7,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增持 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属个人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7 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30)。
3、本次增持实施情况:2016 年7 月22 日至2016 年12 月30 日期间,王友 林先生增持公司股份3,573,006 股,增持均价为15.33 元/股,增持金额共计 54,772,019.90 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本次增持前,王友林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55,0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1%;本次增持后,王友林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58,591,30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4.96%。
4、王友林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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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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