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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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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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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履 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沈舟群女士、张利春先生、朱琳懿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补选董事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人同意聘任沈舟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利春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工厂运营总经理、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朱瑞华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市场运营总经理,秦成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质量总监、工程服务中 心总经理,黄伟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执行总裁,陈振华先生为公司 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
2、经审阅沈舟群女士、张利春先生、朱瑞华先生、秦成松先生、黄伟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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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陈振华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且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6 年1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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