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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6
Apr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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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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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公告编号:201622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16 年3 月31 日公司发布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共计增 加1 个提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3 月30 日、2016 年3 月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以及《证券时报》 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暨会议补充通知》,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 年4 月20 日下午13:30 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4 月19 日至2016 年4 月2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 月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4 月19 日15:00 至2016 年4 月20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议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3 名,代表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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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180,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962%,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180,837 股。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2名,代表公司股份 374,89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568%,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4,890,137股;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公司股份29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4%,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700股;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5,522,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6%。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4,981,63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 反对21,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78,0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2,8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26%%;反对21,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839%;弃权178,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234%。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4,977,83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 反对21,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81,8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表决结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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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9,0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38%;反对21,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839%;弃权181,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3%。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4,977,93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 反对21,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81,7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9,1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56%;反对21,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839%;弃权181,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05%。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4,977,93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 反对21,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81,7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9,1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56%;反对21,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839%;弃权181,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5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977,83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 反对21,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81,8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9,0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38%;反对21,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839%;弃权181,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3%。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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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74,977,83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 反对201,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1,10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90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38%;反对201,9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6563%;弃权1,1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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