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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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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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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强永昌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4 月21 日进行了第 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并经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各 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参与议案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 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共以现场方式召开了6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履职期间,本人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上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列席了2014 年度第一、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股权激励预留股票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首期激励 股份第三次解锁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等进行核查。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 增资参股北京紫光优蓝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选举独立董事进行核查。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出席了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预留股票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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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等进 行核查。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参加的2014 年5 月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聘任王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金云先生、刘占涛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沈舟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张利春先生为公司工厂运营总经理、 总工程师,韩公博先生为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朱瑞华先生为公司市场运营总经 理,秦成松先生为公司质量总监、工程服务中心总经理,富曙华先生为公司副总 工程师。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且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聘任刘占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经审阅刘占涛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且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在参加的2014 年8 月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4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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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

2、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4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3、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 第二次解锁满足解锁条件且52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 第三次解锁满足解锁条件且164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在参加的2014 年10 月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耿成轩女士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 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收到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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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董事会提名耿成轩女士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项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参加的2014 年11 月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永祥先生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 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收到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董事会提名夏永祥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项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4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项目 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担保等相关事项, 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切实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并就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行使相应职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4 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保证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的监督

2014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提高 公司经营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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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各类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 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它事项

  • 1、2014 年度,不存在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2014 年度,不存在本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 3、2014 年度,不存在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14 年度,不存在本人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5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 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强永昌 2015 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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