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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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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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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4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4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三、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第二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股份 第二次解锁满足解锁条件且 52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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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三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 第三次解锁满足解锁条件且 164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菊兴、强永昌、徐志炯 2014 年8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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