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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Feb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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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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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拟 增加营业范围,同时根据中国 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 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章程修正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 条款进一步修订完善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制 造加工销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停车设 备、电控设备、光纤设备及成套配件;上述产品的 安装、维修、保养;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按照股 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每年按照当年实现的 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按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具体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 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 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 金、盈余公积金后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 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 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制 造加工销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停车设 备、电控设备、光纤设备及成套配件;上述产品的 安装、维修、保养;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货运代理服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按照股 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每年按照当年实现的 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按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 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 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目前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为20%。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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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是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就是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20%;或者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 分配利润低于0.10 元。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 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 方式。
围,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以 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就是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20%;或者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 分配利润低于0.10 元。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进行一次年度现金利 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 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
公司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 审定一次。
6、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 使用。
(2)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项目,促 进公司快速发展,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 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 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的合理性进行 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时,公司应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情况 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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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 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 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 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 序和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 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 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提供 网络投票的方式。
2、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实施利润分 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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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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