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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Feb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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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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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410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及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 号)要求,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 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经过自查,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 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仍在履行中的承诺 事项如下:
1、放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承诺
控股股东王友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美娟女士、朱奎顺先生,公司董事陈 金云先生、顾兴生先生、刘占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沈舟群女士、张利春先生、 韩公博先生、毛桂金先生、秦成松先生、富曙华先生,核心技术人员孟庆东先生 出具了《放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或任职期间,本人及附属公司或 者附属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 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不向其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3)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股份公司经济损失的,本 人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同时本人违反本承诺所获得利益归股份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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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4)本人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 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王友林、陈金云先生、顾兴生先生、刘占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沈 舟群女士、朱瑞华先生、张利春先生、韩公博先生、毛桂金先生、秦成松先生、 富曙华先生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 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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