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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3
Apr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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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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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 002367 公告编号: 201323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于2013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以及《证 券时报》上发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 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 间为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15:00至 2013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议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总股本为380,670,000股,截止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9,982,288股,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370,687,712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9名,代表公司股份187,302,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033%,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302,350股。其中,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0名,代表公司股份187,181,15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9.1715%,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181,15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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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9名,代表公司股份1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8%,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21,200股。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281,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反对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17,000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281,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反对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17,000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279,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 反对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7,000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7,281,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反对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17,000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表决结果为通过。
-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79,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 反对22,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2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81,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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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17,000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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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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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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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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