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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12

Dec 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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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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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发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 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公司综合实力大幅提高。目前公司的 估值(市盈率)处于低位,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将有利于维护 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 购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股权集中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公司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使用资金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虽然已从财务、 资金、公司战略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预案,我们提醒董事会切实做好本次回购相关 工作,力保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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