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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ug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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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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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 002367 公告编号: 201217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 年8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确定2012年8月17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预留 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201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并经证监会会审核无异议。
2011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201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确定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于2011年10月14日完成。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简述
根据公司2011年9月19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已获批准。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132万股,占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1350万股的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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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1 年度分配方案,即每 10 股派发 3 元(含税)的分红派息 方案和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预留股票数量调整为 198 万股。
-
2、本次预留股票,其激励对象的范围仍为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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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本次预留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锁定期 后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 可分两次申请解锁,分别申请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50%。
4、预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 解锁安排 | 考核标准 | 解锁比例 |
|---|---|---|
| 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 锁期 |
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较2010年增长61.68%,即达到17,926.49万元; 且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11%。 |
50% |
| 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 第二个解 锁期 |
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较2010年增长110.18%,即达到23,304.43万元; 且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12%。 |
50% |
(注:此净利润的计算口径是将股票支付成本会计处理对净利润的影响从中剔出,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净资产收益率”。)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种类、来源、授予日和授予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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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股份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下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康力电梯向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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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三)授予日:授予日为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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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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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价格依据审议通过本次预留股票授予计划的康力电梯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康力电梯股票均价 8.27 元的 50%确定,为每 股 4.14 元。
(五)限制性股票获授对象名单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1 | 秦成松 | 质量管理中心总监 |
| 2 | 宋丽红 | 企业管理及培训中心总监 |
| 3 | 陈振华 | 信息管理中心总监 |
| 4 | 侯志伟 | 董事长/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
| 5 | 李映辉 | 财务部副部长 |
| 6 | 邹云娟 | 财务部部长助理 |
| 7 | 沈鸣 | 法务部副部长 |
| 8 | 黄维纲 | 电气开发部部长 |
| 9 | 张建中 | 扶梯生产计划采购部副部长 |
| 10 | 谢兰青 | 扶梯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
| 11 | 王圣慧 | 电梯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
| 12 | 朱花霞 | 供应商管理部副部长 |
| 13 | 江宇 | 发运管理部副部长 |
| 14 | 黄志华 | 工艺部副部长 |
| 15 | 陈卫钢 | 电梯设备部副部长 |
| 16 | 陈鹏 | 扶梯设备部副部长 |
| 17 | 杭剑伟 | 电梯仓储副主任 |
| 18 | 盛建其 | 扶梯仓储副主任 |
| 19 | 曾庆菊 | 运营中心成本核算部副部长 |
| 20 | 朱森峰 | 电气开发部主管 |
| 21 | 郑尧 | 电梯开发部部长助理 |
| 22 | 孙国梁 | 电梯合同执行部部长助理 |
| 23 | 范文艳 | ERP数据部部长助理 |
| 24 | 朱荣林 | 基建管理办公室副部长 |
| 25 | 倪莺红 | 审计部副部长 |
| 26 | 吴莉萍 | 市场部副部长 |
| 27 | 刘晓琳 | 辽宁分公司总经理 |
| 28 | 娄礼军 | 吉林服务中心总经理 |
| 29 | 吴永红 | 内蒙古服务中心总经理 |
| 30 | 王胜勇 |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
| 31 | 李洪 | 山西服务中心总经理助理 |
| 32 | 支用才 | 常州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
| 33 | 杨忠 | 新疆服务中心总经理 |
| 34 | 王海霞 | 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
| 35 | 王燕华 | 合同管理部部长助理 |
|---|---|---|
| 36 | 陆玲燕 | 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
| 37 | 储康 | 信息管理部部长助理 |
| 38 | 吴卫峰 | 总经理秘书 |
| 39 | 朱芳 | 总经理秘书 |
| 40 | 李革 | 苏州新达总工程师 |
| 41 | 张安 | 苏州新达驱动事业部准备部部长 |
| 42 | 黄露 | 苏州新达驱动事业部制造部部长 |
| 43 | 张喜荣 | 苏州新达电梯事业部准备部副部长 |
| 44 | 温怀源 | 苏州新达研发部副部长 |
| 45 | 顾为丰 | 苏州新达驱动事业部门机、层门车间主任 |
| 46 | 徐雷雷 | 苏州新达驱动事业部驱动部件车间主任 |
| 47 | 陈杰 | 苏州新达销售一部经理 |
| 48 | 沈芳 | 苏州新达销售八部经理 |
| 49 | 朱玉林 | 奔一机电配件车间主任 |
| 50 | 邬新辉 | 中山广都副总工程师兼技术部经理及安全小组副 组长 |
| 51 | 唐雅明 | 中山广都采购部部长 |
| 52 | 马发朝 | 中山广都电梯技术部负责人 |
| 53 | 陈志刚 | 成都康力质量部部长助理 |
| 54 | 朱嵩 | 成都康力电梯车间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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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苏州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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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奔一机电有限公司简称“奔一机电”; 中山广都机电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广都”; 成都康力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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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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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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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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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若未能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本激励计划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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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力电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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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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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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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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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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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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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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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 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康力电梯201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2009年增长30%,即不低于10,607.39万元。
(4)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均未出现上述情况, 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本次股权激励预留股票计划的实施与已经披露的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五、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相关事项的核 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1、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公司本次预 留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54名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等事项的核查:公司董事会 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8月17日,公司将按有关规 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上述授予安排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3号》以及《股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相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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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现就《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是根据 公司发展与人才战略吸引的优秀人才和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8月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3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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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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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 励计划,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 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达到提高公司业绩的目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8 月17日,并同意公司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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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获得合法决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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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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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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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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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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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该授予日的确定合法、有效。
6、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鉴于董事会已确定《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2年8月17日; 同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股权激励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 号 股份支付》按年进行分摊,将影响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敬请投 资者注意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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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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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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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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