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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Sep 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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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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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康 力电梯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概况
1 、投资目的
截至2011年8月31日,公司拥有自有货币资金3.46亿元(不包括募集资金), 扣除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产生部分闲置资金。鉴于公司自有资金较为充 裕,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效 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及期限
理财产品品种:仅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间产品,如同业 存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回购等。
理财产品期限: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中短期理财 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4 、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最终应通过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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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日常项目决策及监管,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 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公司人员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
公司购买标的为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 资,不得购买股票以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 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相关事宜有效的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将充分考虑资金的 保本性,确保理财的安全。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事项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与此同时,理财使用的资金公司 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 发、生产、建设的需求,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基于以上情况,保荐机构对康力电梯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 产品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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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学军 王茂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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