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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Mar 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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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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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康力电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康力电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本总额为10,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号文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万股,并于2010年3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13,350万股。
2010年4月29日,根据2010年4月19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3,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16,02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董事陈金云、顾兴生、刘占涛,高级管理人员沈舟群、朱 瑞华、张利春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期 间新增的股份);同时,本人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此 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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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2)全体法人股东即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伟晨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北京鑫汇安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海利众诚经贸有限公司、苏州博融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和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09]60 号),公司 A 股发行并上市后,由江苏省 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
2、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14日。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69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
23.53%。
- 3、限售股份持有股东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 1 | 陈金云 | 780,000 | 780,000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陈金云、顾兴生、刘占涛为公司董事,沈舟群、朱瑞华、 |
| 2 | 顾兴生 | 780,000 | 7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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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刘占涛 | 480,000 | 480,000 | 张利春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4 | 沈舟群 | 204,000 | 204,000 | |
| 5 | 朱瑞华 | 144,000 | 144,000 | |
| 6 | 张利春 | 144,000 | 144,000 | |
| 7 | 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200,000 | 7,200,000 | |
| 8 | 苏州伟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200,000 | 7,200,000 | |
| 9 | 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4,800,000 | 4,800,000 | |
| 10 | 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980,000 | 1,980,000 | |
| 11 | 北京鑫汇安泰商贸有限公司 | 4,800,000 | 4,800,000 | |
| 12 | 北京海利众诚经贸有限公司 | 3,360,000 | 3,360,000 | |
| 13 | 苏州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00,000 | 1,800,000 | 因贷款质押股份1,800,000 股。 |
| 14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4,020,000 | 4,020,000 | |
| 合 计 | 37,692,000 | 37,692,000 |
4、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公司股东、董事陈金云、顾兴生、刘占涛,高级 管理人员沈舟群、朱瑞华、张利春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日止,康力电梯董事会提出的本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相关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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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学军 王茂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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