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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Mar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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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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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正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3 月2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提高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
公告》(证监会公告[2010]37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业绩报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1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并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
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
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等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
误、重大遗漏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
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
订)》(证监公司字[2007]212 号),不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
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
错误、重大遗漏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
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
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
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六)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2

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 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 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 认定及处理 认定及处理 程序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 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 组织 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 财务部门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 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 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 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 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 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 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 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 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 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 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 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 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 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 决议。 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第 九 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的认定标准: 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 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准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 准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

3

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
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
准确编制和披露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如
出现以下情形则认定为会计报表附注中
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1、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2010 年修订)》第三章“财务报
表附注”和附件“财务报告披露格式”
及《企业会计准则》各项具体准则、相
关解释规定的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遗
漏重要的附注内容的;
2、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财务信息
与会计报表信息存在数据或勾稽关系的
重大差错的,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参照本
制度第五条执行;
3、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
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认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4、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会计报表附
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准确编制和披
露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如出现以下情形
则认定为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及《企
业会计准则》各项具体准则、相关解释
规定的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遗漏重要
的附注内容的;
2、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财务信息
与会计报表信息存在数据或勾稽关系的
重大差错的,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参照本
制度第五条执行;
3、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的相关要求认定的,会计报表附
注中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公司会计报表附注造成重大偏差,或误
导的情形;
4、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会计报表附
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
大遗漏的情形。

4

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大遗漏的情形。 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公司应严格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公司应严格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 式(2007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度 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要求, 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真编制和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如出现 发布的有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准 以下情形则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 则、通知等要求,认真编制和披露公司 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如出现以下情形则认定为其 1、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 漏: 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 1、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或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的格式要求,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 遗漏相关重要内容的; 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第二章 2、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出 “年度报告正文”或第三章“年度报告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除前述外的 摘要”的格式要求,遗漏相关重要内容 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 的; 司年度报告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 2、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出 形;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除前述外的 3、每股收益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 4、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 司年度报告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 的; 形; 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 3、每股收益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4、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 的;

5

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
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
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
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
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
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
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
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
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
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由公司内审
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
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
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
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条新增 第四章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
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
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
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
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
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
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
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二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
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
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
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
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
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
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
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二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6

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
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
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
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
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
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
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此条新增 第十四条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
公告。
此条新增 第十五条 对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
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
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责任追究
第五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责任追究
此条新增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
任和领导责任。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
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
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
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第十八条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
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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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
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
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
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
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条删除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
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
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
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
董事会秘书领导下配合公司内审部门收
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
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
司董事会批准。若涉及董事会秘书的,
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处理。在对责任
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六章 附则

除以上修订及部分条款序号按顺序调整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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