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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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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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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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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公司章 程和本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1~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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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将对外投资的方案上报投资评审 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 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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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 名。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主持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独立董事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并由与会委员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 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 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 选择的,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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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 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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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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