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ANNY ELEVATOR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54410_rns_2021-04-23_8ea5e92c-6acd-42fb-9fcd-6ac522cd9fb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picture [83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行使以下 职权:
-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
(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picture [83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设置和董事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 出意见或建议。
(五) 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价并发表意见;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分别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picture [83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 提出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侯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天以专人 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独立董事委员。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picture [83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并 由与会委员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 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 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 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picture [83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 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