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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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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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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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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职 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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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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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副总经理担任,下 设工作人员1-2 名,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 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批准。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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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 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 上签名。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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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独立董事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 开,并由与会委员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 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第二十条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 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 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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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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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 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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