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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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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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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三、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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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 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董事会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对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 金项目进展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情形。
五、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当前的经营活动。2017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相关规定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进行,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定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七、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7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在其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为 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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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 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 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 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上 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九、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 -2020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 等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的自有资金购 买低风险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等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 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8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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