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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pr 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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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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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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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治理机制,加强 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 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上述事 项应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专人陪同并作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 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 以下简称 “ 年审注册会计师 ”) 的从 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 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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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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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 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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