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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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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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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24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5 月9 日实施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根据《康力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及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 年6 月1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3 元/股调整为6.63 元/股。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5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5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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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5 月1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 年5 月16 日至2020 年5 月26 日止。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6 月3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 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2 人调整为48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1,980.00 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850.00 万份调整为1,842.00 万份,预留 授予部分由130.00 万份调整为138.0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7 月27 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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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480 人调整为479 人,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42 万份调整为1,839 万份。

6、2021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7.38 元/股调整为6.93 元/股;确定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 权日为2021 年5 月24 日,同意向68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3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6 月24 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其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获授预 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条件;另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80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8 人调整为66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 万份调整 为135.20 万份,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按照作废处理。

8、2021 年7 月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790,000 份股票期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5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5,238,000 份,行权价格为6.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9 月16 日,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442 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5,139,000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7,652,687 股的0.6443%,行权价格为 6.93 元/股。

10、2022 年6 月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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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1,091,000 份股票期 权;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6.93 元/股调整为6.63 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24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872,000 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9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588,500 份,行权价格为6.63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1、调整原因

2022 年4 月21 日,公司召开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797,652,687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10,490,131 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87,162,55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2022 年5 月9 日实施完 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 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中每股派息金额为0.30 元,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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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6.93 元/股-0.30 元/股=6.63 元/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与公司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注销、调整及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等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满后即可开始行权;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康力电梯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的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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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康力电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6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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