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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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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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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134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7 月22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5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5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5 月1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 年5 月16 日至2020 年5 月26 日止。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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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6 月3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 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2 人调整为48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1,980.00 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850.00 万份调整为1,842.00 万份,预留 授予部分由130.00 万份调整为138.0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7 月27 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 由480 人调整为479 人,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42 万份调整为1,839 万份。

6、2021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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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7.38 元/股调整为6.93 元/股;确定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 权日为2021 年5 月24 日,同意向68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3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6 月24 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其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获授预 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条件;另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80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8 人调整为66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 万份调整 为135.20 万份,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按照作废处理。

8、2021 年7 月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790,000 份股票期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5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5,238,000 份,行权价格为6.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730,000 份;同时,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对 该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6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 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90,000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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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22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公司将对该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90,000 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79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22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对该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9 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 满后即可开始行权;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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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

  • 励计划注销部分期权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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