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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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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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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13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3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238,000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7,652,687 股的0.6567%,行权价格为6.93 元/股;

  • 2、本次行权采用批量行权模式;

  •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 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7 月22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5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5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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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5 月1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 年5 月16 日至2020 年5 月26 日止。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6 月3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 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2 人调整为48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1,980.00 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850.00 万份调整为1,842.00 万份,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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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部分由130.00 万份调整为138.0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7 月27 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 由480 人调整为479 人,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42 万份调整为1,839 万份。

6、2021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7.38 元/股调整为6.93 元/股;确定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 权日为2021 年5 月24 日,同意向68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3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6 月24 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其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获授预 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条件;另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80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8 人调整为66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 万份调整 为135.20 万份,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按照作废处理。

8、2021 年7 月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790,000 份股票期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5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5,238,000 份,行权价格为6.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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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 在未来36 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2020 年7 月27 日,公司 完成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一个 等待期将于2021 年7 月27 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
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3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10%;
(2)2020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90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经审计,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4,280,120,000.54 元,对比2019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3,663,130,278.47
元,增长
16.84%,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
长率不低于10%的要求;2020 年
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446,795,349.81 元,剔除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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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59,461,863.53 元,已超出业绩
考核目标利润不低于2.90亿元的
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4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
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
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
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除22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有4 名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为不合
格,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其
余453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
核结果为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0 年9 月7 日,公司召开的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0 年7 月31 日的总股本797,652,687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1,740,631 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85,912,05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并于2020 年9 月 18 日实施完毕。2021 年4 月21 日,公司召开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797,652,68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1,740,631 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785,912,0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2021 年5 月7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 派方案,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93 元/股。公司已于2021 年5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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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对该 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 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9 万份。

上述事宜经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 通股股票。

  • 2、可行权人数:公司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共453 人;

  • 3、可行权数量:523.8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7,652,687 股的0.6567%。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4、行权价格:6.93 元/股(调整后)。

  •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 6、行权期限:自2021 年7 月28 日起至2022 年7 月27 日止,董事会授权

  • 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 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 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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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 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 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 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 则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 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选择批量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批量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 响。

十、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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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中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成就。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 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 满后即可开始行权;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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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康力电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行权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注销部分期权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 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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