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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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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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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力电梯”、“公司”或“发行人”)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002367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友林 |
| 联系电话 | 0512-63293967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6年8月19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
|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 |
| 保荐代表人 | 刘慧娟、侯卫 |
| 联系人 | 刘慧娟、侯卫 |
| 联系电话 | 020-87555888 |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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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6 号文核准,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6 年8 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康力电梯向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隆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7 家特定投资者共发行 59,052,563 股,发行价格为15.41 元/股。截至 2016 年8 月1 日止,公司通过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9,999,995.83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31,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8,999,995.83 元,该募集 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6)00151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 年8 月1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016 年8 月19 日起, 由广发证券负责康力电梯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期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五、保荐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
源的制度;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
的内控制度;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
联交易发表意见;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
-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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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投资等事项。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通 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 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九、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不 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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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慧娟 侯 卫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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