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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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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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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633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046 号)核准,向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052,563 股新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9,999,995.83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5,7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94,299,995.83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 年8 月1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5,300,000.00 元后,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78,999,995.83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15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汾湖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具体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1102022629006130462,大额支付行号102305402269,截止2016 年8 月 1 日,专户余额为254,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建基于物联网技术 的智能电梯云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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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汾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8112001013700167277,大额支付行号302305435358 截止2016 年8 月1 日,专户余额为24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建电梯试验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10543601040010018,大额支付行号103305454361,截止2016 年8 月1 日,专户余额为400,299,995.83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中介机构 费用(包括承销费、审计、验资、律师费等)合计15,300,000.00 元后,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新建电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慧娟、侯卫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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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将由全资子公司苏州 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达”)实施新建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将尽快完成对苏州新达增资,并由公司、苏州新达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8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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