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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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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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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保荐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康力电梯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达”)进行增 资以补充其流动性资金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康力电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87号)核准,康力电梯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3,500,000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7.10 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907,8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846,708,550.0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12,708,5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江 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0)011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 营情况及其子公司苏州新达的业务发展,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6,000万元对苏州新达进行增资,用于苏州新达补充流动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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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康力电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苏州新达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32,428.21万元,同比增长23.06%,净利润为 3,269.24万元,同比增长20.04%。随着苏州新达2011年主营业务的增长,以及原 材料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苏州新达所需流动资金增加,为保证对客户产品及时 供货,满足用户需求,需要补充一定的流动资金。同时,公司认为以部分超募资 金对苏州新达进行增资用于苏州新达补充流动资金后,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每年可为苏州新达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393.6万元。因此,公司本次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康力电梯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及苏州 新达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增资完成后的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保荐机构对康力电梯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康力电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补充其流动性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 康力电梯实施该等事项。

同时,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康力电梯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康力电 梯在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并 投资与主营业务,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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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保荐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学军 王茂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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