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ANNY ELEVATO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Jun 25, 2010
54410_rns_2010-06-25_f6e17261-89fa-4efc-804d-23139669559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康力电梯本次部分超募资金 使用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康力电梯超募资金情况
2010年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号文核准,康力 电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7.10元,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0,7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4,266.8233万元,较原23,4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60,866.8233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衡验字(2010)01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康力电梯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经多次调研和考察,公司提出如下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序号 |
超募资金用途 | 拟使用金额 | 实施主体及方式 | 用途概述 |
| 1 | 购置土地和建设 新研发大楼 |
1,500.00 |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 |
本项目拟从吴江市汾湖 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竞拍紧 邻公司现有厂房(吴江市芦墟 镇莘塔联南路)南侧的一块土 |
==> picture [100 x 5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
| 地,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 土地总价不超过350万元;其 余资金用于建设新研发大楼。 整个周期预计在取得土 地使用权后24 个月内完成。 |
||||
|---|---|---|---|---|
| 2 | 购置土地和新建 供募投项目中门 机及层门装置生 产线项目使用的 厂房 |
3,000.00 | 苏州新达电扶 梯部件有限公司 (对苏州新达 实施增资,增资比例 按苏州新达2009年 12月31日的经审计 的净资产为标准计 算。) |
本项目拟购买用地面积 40,000平方米,土地总价不超 过1,600万元;其余资金用于 建设供募投项目中门机及层 门装置生产线项目使用的生 产厂房。 整个周期预计在取得土 地使用权后24 个月内完成。 |
以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剩余超募资金56,366.8233万元,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 司将妥善安排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三、东吴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土地及新建研发大楼、厂房事项,与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额募 集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履
==> picture [100 x 5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picture [100 x 5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 -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 募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学军 王茂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 24 日
==> picture [100 x 5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