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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Mar 2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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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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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经审慎核查,针对康力电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公司”)增资及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康力电梯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康力电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0,7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84,266.8233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康力电 梯计划募集资金23,400.00 万元,超募金额为60,866.8233万元。江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3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10)011号《验资报告》。

二、对康力电梯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达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向 新达公司增资人民币5,480 万元,用于实施“电梯、扶梯关键部件生产线”项目。

2010 年3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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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康力电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增资 5,480万元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且已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三、对康力电梯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康力电梯本次以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00 万元, 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 个月。

201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康力电梯拟使用8,000万元闲置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康力电梯履行了相关决策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其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 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学军、王茂华 201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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