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ANNY ELEVAT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29, 2022

54410_rns_2022-03-29_592b92f8-9141-42c1-a068-7e6d4345892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现将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议 案,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客观、公正、独立发表 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1 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任职状态 2021 年度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
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加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马建萍 现任 8 3 5 0 1
韩坚 现任 8 4 4 0 2
郭俊 现任 8 3 5 0 2

我们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 权的情况,我们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 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 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理财产品内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

1

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核与监督职能,沟通内、外部审计机构,定期 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核查公司内控建设情况,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2、战略决策委员会

2021 年度,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了5 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利润分配、股 份回购、对外投资等重大战略性事项进行审议,并结合公司自身及行业发展情况 对长期发展战略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3、提名委员会

2021 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 次会议,对EMT 项目组成员名单进行审 议。同时,提名委员会日常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 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绩效薪酬进行考核,核查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 名单、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解锁对象名单等。

上述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没有发生委托出席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2

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

2、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当前管理 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进行,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定 发展。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4、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 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 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8,000 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5、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 浙商银行、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4 亿元。主要是为 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 亿的自有闲置资 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事项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改善公 司现金流,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不动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的 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 管部门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 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 务从业资格,在合作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有关法 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

4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其工作效率、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均表示满意。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更 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规划,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康力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康 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 年5 月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康力电梯股份有

5

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 次授予也符合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 年5 月24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8 名激励对象授予138 万份股票期权。 (三)2021 年7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中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22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公司将对该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90,000 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 79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6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成就。

3、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业绩情况,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 2020 年业绩考核指标及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本次相关议案内容和 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上述议案。

(四)2021 年8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2、关于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7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

3、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 持股计划》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至2022 年11 月10 日。

(五)2021 年9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清算、注销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清算、注销子公司,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 鉴于本次清算、注销子公司的业务规模占公司总体比重不大,不会对公司整体业 务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清算、注 销子公司的事项。

(六)2021 年11 月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等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者用于转 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增强公 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8

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目前公司现 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 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 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与公司及会计师多次沟通,了解会计师对年度报告 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就重点关注事项达成共识,及时跟踪、关注审计工作 进展,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审计 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

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状态 现场检查天数
马建萍 现任 10
韩坚 现任 10
郭俊 现任 10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导,积 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的监督

2021 年度,我们全面理解公司各项制度,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控

9

等情况,认真审阅各类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促进 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

(三)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我们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 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不断加强 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知,提高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它事项

2021 年度,不存在我们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改聘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不存在我们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勤勉、谨慎、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控等各种情况,为公司 的持续、稳健经营和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的 作用。

同时,对公司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 衷心的感谢。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建萍、韩坚、郭俊 2022 年3 月30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