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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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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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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 公正、合理地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 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票据池 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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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的信托 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 亿的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低风险的信托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 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9 年4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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