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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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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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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 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 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 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的原则上参与的,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 实施《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同意提 交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转让房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转让房产能有效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房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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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转让房产。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6 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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