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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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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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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 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00 万元增资江苏粤立 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立安装”)事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规划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增资,有效解决了粤立安装发 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该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效益,提升公司整体 竞争力,使公司获得强有力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股权激励计划 的变更、终止”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樊生、罗光明、李成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 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周樊生、罗光明、李成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为86625 股,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 的约定,按6.8933 元/股的价格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行为合法、合规。

三、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和为工程咨询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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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工程咨询管理公司”)。工 程咨询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 万元,公司出资10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100%。

1、公司本次投资成立工程咨询管理公司能充分利用公司资金充裕的优势, 拓宽公司的盈利能力,既能规范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操作过程、提高工程质量,同 时为公司以后增加业务作铺垫,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 2、本次投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 万元投资成 立工程咨询管理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杨菊兴、马建萍、顾峰

2013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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