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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Oct 29, 2012
54410_rns_2012-10-29_f01e6f59-bc2b-48a3-b442-2053b7cf03f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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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 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投资参股吴江汾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投资参股吴江汾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小额贷款 公司”,具体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 拟定为人民币20000 万元,公司出资3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除公司外 的出资人为5 名法人股东及1 名自然人股东。
1、公司本次投资参股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能充分利用公司资金充裕的优势, 拓宽 公司的盈利能力,既能产生社会效应,同时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益,提升公 司整体竞争力,使公司获得强有力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
2、本次投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600 万元投资参 股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菊兴、马建萍、顾峰
2012 年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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