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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Dec 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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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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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037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0 年11 月22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0 年12 月2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3 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分 拆募投项目“电梯、扶梯关键部件生产线项目”及对“控制系统生产线”追加投 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项目分拆及追加投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项目分拆及追加投资是公司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有事的结果,提高了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对项目分拆及追加投资。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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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监事会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确定的激 励对象名单核实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所涉及康力电梯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的情形,康力电梯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的授予解锁安排、变更、终止等有关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 部监事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内部监事薪酬调整方案,是根据公司综合工资水平,结合公司目前 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及对公司的贡献,经监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调研并建 议的。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内部监事薪 酬作如下调整:
| 姓 名 | 职 务 | 2009 年薪酬(万元) | 2010 年薪酬(万元) |
|---|---|---|---|
| 金云泉 | 监事、科技办主任 | 1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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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 年12 月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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