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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Sep 21, 2010
54410_rns_2010-09-21_3b125053-91d3-40a0-918a-c89a6aa946d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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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为了有效地提升公司营销服务网络的结构和规模,提高公司获取订单的能 力,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拟使用14,562.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我们认为:实施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顺应了公司打造品牌、增强核心竞 争力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弟29 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562.00 万元实施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任天笑、马建萍、顾峰
2010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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