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ANNY ELEVATO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ug 25, 2025
54410_rns_2025-08-25_1f2febdb-ed22-432a-9ec1-289c080c2ce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资产涉及的 32 套不动产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华辰评报字 (2025) 第 0236号 (共1册, 第1册)

$\sim$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3232200039202500248 |
|---|---|
| 合同编号: | 华辰约字 (2025) 00189号 |
| 报告类型: | 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华辰评报字 (2025) 第0236号 |
| 报告名称: |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32套不动产市场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结论: | 26,268,145.00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5年08月11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签名人员: | 正式会员 编号: 32200075 郑彩红 (资产评估师) 范以恺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 32190244 |
| 郑彩红、范以恺已实名认可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 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 2025年08月13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 录
| 声明 |
|---|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 资产评估报告 |
|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 二、评估目的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四、价值类型 |
| 五、评估基准日 |
| 六、评估依据 |
| 七、评估方法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九、评估假设 |
| 十、评估结论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 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明细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申报, 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 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经核实, 委估资产均已办理不 动产权证, 权属清晰无瑕疵, 无他项权利。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资产涉及的 32 套不动产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辰评报字 (2025) 第 0236号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 适当的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 及的32套不动产在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因拟出售资产需要对所持有的32套不 动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不动产市场价值。
三、评估范围: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不动产, 包括 32 套不动产, 建筑 面积合计 3,959.73 m2。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25年7月31日。
六、评估方法: 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
经市场法评估,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32套不动产于2025 年 7 月 31 日的不含税市场价值为 2,412.13 万元, 按增值税率 9%计算, 含税市场 叫 价值为 2,626.81 万元。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才般不超过评估基准日后1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5 年 7 月 31 日起、至2026年7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根据评估基准 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结论使用期限。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 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 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 而不能用于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 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资产涉及的 32 套不动产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华辰评报字 (2025) 第 0236号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32套不动产于 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企业名称: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24190073Y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号
法定代表人: 朱琳昊
注册资本: 79,878.1187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7年10月03日
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销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以及相关配件; 提 供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 以及相关技术 咨询服务; 制造加工销售停车设备、电控设备、光纤设备, 以及相关配件; 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货运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电机制造; 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对外承包工程;
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 物联网设备销售: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工业互联网数 据服务: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特种设备出租; 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关系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为同一单位。
(三)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除委托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人外, 本 资产评估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langle \cdot, \cdot \rangle$
康力电梯因拟出售资产需要对所持有的32套不动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为该 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康力电梯指定 32 套不动产市场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康力电梯指定的不动产,包括32套不动产。委估不动产建筑面积 合计为 3.959.73 m2, 由商铺、住宅、车位、别墅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1.委估不动产的权属状况
委估不动产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见下表:
| 序 号 |
资产名称 | 房产面 积(m2) |
房产性 质 |
房产证号或不动产权证 号 |
土地用途 | 土地权利 性质 |
产权持有人 |
|---|---|---|---|---|---|---|---|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敬侯街 94 号蓝天城小 区 15 号楼 0 单元 1 层 |
125.20 | 商铺 | 翼 (2024) 邯郸市不动产 权第 0143601 号 |
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 $\mathfrak{D}$ | 康辉小区科技 1A-13#-1-302 (22年7 月开始折旧) |
160.08 | 住宅 | 赣(2025) 赣江新区不动 产权第 0001889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3 | 博学院 17-2401 | 115.37 | 住宅 | 皖 (2025) 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23111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overline{4}$ | 博学院 17-1001 | 115.37 | 住宅 | 皖 (2025) 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18273 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5 | 博学院 14-2503 | 89.28 | 住宅 | 皖(2025)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18185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6 | 博学院 17-1404 | 115.37 | 住宅 | 皖 (2025) 宿州市不动产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
第6页
| 权第 0024464号 | 有限公司 | ||||||
|---|---|---|---|---|---|---|---|
| $\overline{7}$ | 博学院 17-1004 | 115.37 | 住宅 | 皖(2025)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18226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8 | 博学院 17-1403 | 95.76 | 住宅 | 皖(2025)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18228 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9 | 博学院 17-2404 | 115.37 | 住宅 | 皖 (2025) 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23113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10 | 博学院 17-1103 | 95.76 | 住宅 | 皖 (2025) 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18212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11 | 博学院 17-1402 | 95.76 | 住宅 | 皖(2025)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18206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12 | 博学院 17-2601 | 115.37 | 住宅 | 皖(2025)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23115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13 | 博学院 17-1401 | 115.37 | 住宅 | 皖 (2025) 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18218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14 | 博学院 14-2401 | 107.35 | 住宅 | 皖 (2025) 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18188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15 | 博学院 17-2501 | 115.37 | 住宅 | 皖(2025)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23118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16 | 博学院 17-1502 | 95.76 | 住宅 | 皖(2025)宿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18217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17 | 鑫琦康颐府住宅小区 $9 - 2 - 702$ |
213.85 | 住宅 | 鲁(2025) 邹城市不动产 权第 0011589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18 | 青岛远洋山水 5-2-602 | 105.33 | 住宅 | 鲁(2025)青岛市即墨区 不动产权第 0048023 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19 | 青岛远洋山水 10-2-402 | 102.40 | 住宅 | 鲁(2025)青岛市即墨区 不动产权第 0048022 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20 | 荣盛御府上院 20#-104 别墅 |
376.55 | 别墅 | 冀(2025)石家庄市不动 产权第 0097226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21 | 赣州-南康家和院一期 别墅6栋105 (含5个 车位 25 万) |
213.44 | 别墅 | 赣(2024)南康区不动产 权第 0039277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22 | 天府兰台一期-20号楼 -301 (成都) |
215.64 | 叠墅 | 川 (2025) 新津区不动产 权第 0000465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23 | 天府兰台一期-产权车 位-负1层364 (成都) |
34.92 | 车位 | 川 (2025) 新津区不动产 权第 0000468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24 | 天府兰台一期-产权车 位-负1层370 (成都) |
34.92 | 车位 | 川 (2025) 新津区不动产 权第 0000935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25 | 毓秀山国际生态城·中 央公园 10 栋 31-13103 |
113.05 | 住宅 | 赣 (2025) 新余市不动产 权第 0400795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26 | 湖州市和锦府9幢203 室 |
126.96 | 住宅 | 浙 (2025) 湖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10853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27 | 临沂沂河郡府10号楼1 单元1层104号(山东) |
85.41 | 住宅 | 鲁 (2025) 临沂市不动产 权第 0015830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28 | 航美国际智慧苑二期 8 号楼1单元4层402 |
108.51 | 住宅 | 豫 (2025) 新郑市不动产 权证第 0013794 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29 | 南京新悦嘉园 1 栋二单 元 304 室 |
110.21 | 住宅 | 苏 (2025) 宁江不动产权 第 0032099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30 | 南京新悦嘉园 1 栋一单 元 402 室 |
110.21 | 住宅 | 苏 (2025) 宁江不动产权 第 0032112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 31 | 南京新悦嘉园1栋二单 元 403 室 |
110.21 | 住宅 | 苏 (2025) 宁江不动产权 第 0032110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
第7页
| $\Omega$ 32 |
栋二单 京新悦嘉园 南 元 1004 全 |
10.21 | 住宅 | 宁江不动产权 2025 办 第 0032098 $\sim$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ュ梯股份 康力 有限 、司 |
|---|---|---|---|---|---|---|---|
| 合计 | 3,959.73 |
2.委估不动产的实物状况
委估不动产的实物状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资产名称 | 房产面 积(m2) |
房产 性质 |
房屋 结构 |
所在 楼层 |
总层数 | 装修 状态 |
户型(仅住宅) |
|---|---|---|---|---|---|---|---|---|
| 1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敬 侯街 94 号蓝天城小区 15 号楼0单元1层 |
125.20 | 商铺 | 钢混 | $1 - 2$ | 28 | 毛坯 | 商铺 |
| $\overline{c}$ | 康辉小区科技 1A-13#-1-302 (22年7月 开始折旧) |
160.08 | 住宅 | 钢混 | $\mathfrak{Z}$ | 28(含地 下1层) |
毛坯 | 四室两厅两卫 |
| 3 | 博学院 17-2401 | 115:37 | 住宅 | 钢混 | 24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overline{4}$ | 博学院 17-1001 | 115.37 | 住宅 | 钢混 | 10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5 | 博学院 14-2503 | 89.28 | 住宅 | 钢混 | 25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6 | 博学院 17-1404 | 115.37 | 住宅 | 钢混 | 14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tau$ | 博学院 17-1004 | 115.37 | 住宅 | 钢混 | 10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8 | 博学院 17-1403 | 95.76 | 住宅 | 钢混 | 14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9 | 博学院 17-2404 | 115.37 | 住宅 | 钢混 | 24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10 | 博学院 17-1103 | 95.76 | 住宅 | 钢混 | 11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11 | 博学院 17-1402 | 95.76 | 住宅 | 钢混 | 14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12 | 博学院 17-2601 | 115.37 | 住宅 | 钢混 | 26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13 | 博学院 17-1401 | 115.37 | 住宅 | 钢混 | 14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14 | 博学院 14-2401 | 107.35 | 住宅 | 钢混 | 24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15 | 博学院 17-2501 | 115.37 | 住宅 | 钢混 | 25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16 | 博学院 17-1502 | 95.76 | 住宅 | 钢混 | 15 | 2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17 | 鑫琦康颐府住宅小区 $9 - 2 - 702$ |
213.85 | 住宅 | 钢混 | $7 - 8$ | 9 (地下 1层) |
毛坯 | 复式 |
| 18 | 青岛远洋山水 5-2-602 | 105.33 | 住宅 | 钢混 | 6 | 18 | 精装 | 三室两厅两卫 |
| 19 | 青岛远洋山水 10-2-402 | 102.40 | 住宅 | 钢混 | $\overline{4}$ | 18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20 | 荣盛御府上院 20#-104 别 墅 |
376.55 | 别墅 | 钢混 | $-1-4$ | 5 | 毛坯 | 别墅 |
| 21 | 赣州-南康家和院一期别 墅 6 栋 105 (含 5 个车位 25万) |
213.44 | 别墅 | 钢混 | 独栋 | 4 (地下 1层) |
毛坯 | 别墅 |
| 22 | 天府兰台一期-20号楼 -301 (成都) |
215.64 | 叠墅 | 钢混 | 上叠 | 5 (地下 1层) |
毛坯 | 叠墅 |
| 23 | 天府兰台一期-产权车位- 负1层364(成都) |
34.92 | 车位 | 钢混 | $-1$ | $\prime$ | $\prime$ | 车位 |
| 24 | 天府兰台一期-产权车位- 负1层370(成都) |
34.92 | 车位 | 钢混 | -1 | $\prime$ | $\prime$ | 车位 |
| 25 | 毓秀山国际生态城·中央 公园 10 栋 31-13103 |
113.05 | 住宅 | 钢混 | 31 | 31 | 毛坯 | 三室两厅两卫 |
| 26 | 湖州市和锦府9幢203室 | 126.96 | 住宅 | 钢混 | $\overline{c}$ | 9 (地下 1层) |
毛坯 | 四室两厅两卫一厨 |
| 27 | 临沂沂河郡府 10号楼 1 单元1层104号(山东) |
85.41 | 住宅 | 钢混 | $\mathbf{I}$ | 17(地下 1层) |
毛坯 | 两室两厅 |
| 28 | 航美国际智慧苑二期8号 楼1单元4层402 |
108.51 | 住宅 | 钢混 | $\overline{4}$ | 19(地下 2层) |
毛坯 | 三室两厅 |
| 29 | 南京新悦嘉园1栋二单元 304 室 |
110.21 | 住宅 | 钢混 | 3 | 13 | 毛坯 | 四室两厅两卫 |
|---|---|---|---|---|---|---|---|---|
| 30 | 南京新悦嘉园1栋一单元 402室 |
110.21 | 住宅 | 钢混 | 4 | 13 | 毛坯 | 四室两厅两卫 |
| 31 | 南京新悦嘉园1栋二单元 403 室 |
110.21 | 住宅 | 钢混 | 4 | 13 | 手坏 | 四室两厅两卫 |
| 32 | 南京新悦嘉园1栋二单元 1004室 |
110.21 | 住宅 | 钢混 | 10 | 13 | 毛坯 | 四室两厅两卫 |
| 合计 | 3,959.73 |
3.委估不动产的利用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委估房产均为空置状态。
4.委估不动产他项权利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委估不动产均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评估范围内资产明细清单由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 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拟出售资产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取决于评估特定的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状 况。本次评估是在资产用途保持不变前提下,通过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 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评估不动产市场价值。本次评估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 象的使用等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选择的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25年7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 估取价依据为:
(一)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十三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0号公布):
-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 告2019年第39号):
-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 评估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7.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8.
-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三) 资产权属依据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不动产权证》。
(四) 评估取价依据
- 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
(1) 《资产评估申报表》。
-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1)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
- 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收集的资料
(1)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资料;
(2)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七、评估方法
在房地产评估中,可选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三种。
对于委估住宅、商铺等性质的房地产, 由于成本法不能很好地体现其价值, 一般不采用成本法评估;目前市场中该类房产的租售比明显异常,出租收益及相 关的风险难以合理估计,无法采用收益法合理估计不动产价值;委估房地产所在 的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 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 必要交易信息,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确定其市场价值。
房地产评估的市场法是通过对与评估对象类似不动产的交易价格调整, 得出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价值的间接评估方法。
1.计算公式
$V=V' \times A \times B \times C \times D \times E$
上式中, V: 委估物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V:可比交易实例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 区位因素修正系数
D: 实物状况修正系数
E: 权益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2.关键参数的确定
(1) 可比案例交易价格
通过公开市场收集交易案例信息, 包括案例基本情况、交易相对方、交易方 式、成交日期、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交易税费等,特别关注是否带租约及其处 理方式; 在此基础上, 选择与委估房地产类似、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吻合、成交 日期与基准日相近、成交价格正常的交易案例作为可比案例; 将可比案例的交易 价格讲行处理, 统一表达方式和内涵后, 作为评估采用的可比案例交易价格。
(2) 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是将交易中由于具体交易情况所产生的价格偏差予以剔除, 使 其成为正常价格,如特殊利害关系主体间的交易、特殊的交易动机、特殊的交易 方式, 等等, 本次评估不涉及交易情况修正。
(3) 交易日期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主要考虑可比案例交易日期与评估基准日存在时间差,在这一 期间, 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同一标的在不同时点的价格存在差异, 需要根据 不同案例价格波动情况, 将可比案例成交时点价格调整为基准日时点的价格。本 次评估所选可比案例交易时点距离评估基准日时点在半年以内,基于评估基准日 时点半年内的房地产市场状况, 本次评估, 对可比案例价格无需进行交易日期修 正。
(4) 区位因素修正
区位因素修正是将可比交易案例区位条件下的价格调整为评估对象区位条件 下的价格。主要考虑基础设施保证率、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区域繁华程度、 交通状况、环境景观、楼层、朝向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5) 实物状况修正
实物状况修正是将可比交易案例相对于评估对象因自身实物状况条件差异对 交易价格的影响予以修正剔除。主要考虑新旧程度、平面布局、面积大小、使用 率、装修情况、建筑结构、物业管理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6) 权益状况修正
权益状况修正因素是将可比实例在其权益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委估物个体状 况下的价格。主要考虑城市规划限制、共有情况、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租赁及
占有情况、其他限制权利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按照与委托 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 基于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要求, 结合委评 资产的特点及本次评估特定目的,我们的评估工作实施过程及情况如下:
- 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 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过程中,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委托 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 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布置评估相关资料准备。
(3) 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的不动产分布及构成情况特点, 制定评估实施计划, 确定评估人员, 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2.现场清查阶段
(1) 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资 料,对评估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证。
(2) 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资产评估人员依据委托人提交的评估资料, 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 地调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通过对评估对象现场调查及收集的评 估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
(3) 不动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评估人员对房地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关注委估房地产区位状况、实 物状况等。
- 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作价原
则及估值模型, 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 收集相关市场信息资料, 进行评定估 算工作。
- 评估汇总阶段
(1) 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现场清查的情况, 以及所进行 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 确定委托评估不动产的初步结果。
(2)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 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评 估结果及资产评估报告按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经 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 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 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
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 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 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 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
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讲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 没有考虑资 产用涂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二) 特殊假设
-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 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上述假设条 件发生较大变化时, 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 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经市场法评估,康力电梯拟出售资产涉及的32套不动产于2025 常仿成31日 的不含税市场价值为 2,412.13 万元, 按增值税率 9%计算, 含税市场价值为 2,626.81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 (m 2 ) |
用途 | 不含税市场价值人 (万元) XX. |
含税市场价值 320万元) |
|---|---|---|---|---|---|---|
| $\mathbf{1}$ | 翼 (2024) 邯郸 市不动产权第 0143601 号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敬 侯街 94 号蓝天城小区 15 号楼 0 单元 1 层 |
125.20 | 商铺 | 66.72 | 72.72 |
| $\sqrt{2}$ | 赣 (2025) 赣江 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1889号 |
康辉小区科技 1A-13#-1-302 (22年7月 开始折旧) |
160.08 | 住宅 | 87.34 | 95.20 |
| 3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23111号 |
博学院 17-2401 | 115.37 | 住宅 | 31.29 | 34.11 |
| $\overline{4}$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8273号 |
博学院 17-1001 | 115.37 | 住宅 | 31.60 | 34.44 |
| 5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8185号 |
博学院 14-2503 | 89.28 | 住宅 | 24.94 | 27.18 |
| 6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24464 号 |
博学院 17-1404 | 115.37 | 住宅 | 31.91 | 34.78 |
| $\tau$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8226号 |
博学院 17-1004 | 115.37 | 住宅 | 31.60 | 34.44 |
| 8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8228号 |
博学院 17-1403 | 95.76 | 住宅 | 27.02 | 29.45 |
| 9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23113号 |
博学院 17-2404 | 115.37 | 住宅 | 31.29 | 34.11 |
| 10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8212号 |
博学院 17-1103 | 95.76 | 住宅 | 27.02 | 29.45 |
| 11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8206号 |
博学院 17-1402 | 95.76 | 住宅 | 27.02 | 29.45 |
| 12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23115号 |
博学院 17-2601 | 115.37 | 住宅 | 30.98 | 33.77 |
| 13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8218号 |
博学院 17-1401 | 115.37 | 住宅 | 31.91 | 34.78 |
| 14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8188号 |
博学院 14-2401 | 107.35 | 住宅 | 29.41 | 32.06 |
|---|---|---|---|---|---|---|
| 15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23118号 |
博学院 17-2501 | 115.37 | 住宅 | 31.29 | 34.11 |
| 16 | 皖 (2025) 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8217号 |
博学院 17-1502 | 95.76 | 住宅 | 27.02 | 29.45 |
| 17 | 鲁 (2025) 邹城 市不动产权第 0011589号 |
鑫琦康颐府住宅小区 $9 - 2 - 702$ |
213.85 | 住宅 | 149.48 | 162.93 |
| 18 | 鲁 (2025) 青岛 市即墨区不动产 权第 0048023号 |
青岛远洋山水 5-2-602 | 105.33 | 住宅 | 70.70 | 77.06 |
| 19 | 鲁 (2025) 青岛 市即墨区不动产 权第 0048022号 |
青岛远洋山水 10-2-402 | 102.40 | 住宅 | 62.59 | 68.22 |
| 20 | 冀 (2025) 石家 庄市不动产权第 0097226号 |
荣盛御府上院 20#-104 别 墅 |
376.55 | 别墅 | 715.15 | 779.51 |
| 21 | 赣 (2024) 南康 区不动产权第 0039277 号 |
赣州-南康家和院一期别 墅 6 栋 105 (含 5 个车位 25万) |
213.44 | 别墅 | 137.86 | 150.27 |
| 22 | 川 (2025) 新津 区不动产权第 0000465号 |
天府兰台一期-20号楼 -301 (成都) |
215.64 | 叠墅 | 143.61 | 156.53 |
| 23 | 川 (2025) 新津 区不动产权第 0000468号 |
天府兰台一期-产权车位- 负1层364(成都) |
34.92 | 车位 | 4.33 | 4.72 |
| 24 | 川 (2025) 新津 区不动产权第 0000935号 |
天府兰台一期-产权车位- 负1层370(成都) |
34.92 | 车位 | 4.33 | 4.72 |
| 25 | 赣 (2025) 新余 市不动产权第 0400795号 |
毓秀山国际生态城·中央 公园 10 栋 31-13103 |
113.05 | 住宅 | 43.19 | 47.08 |
| 26 | 浙 (2025) 湖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0853 号 |
湖州市和锦府9幢203室 | 126.96 | 住宅 | 88.03 | 95.95 |
| 27 | 鲁 (2025) 临沂 市不动产权第 0015830号 |
临沂沂河郡府 10号楼 1 单元1层104号(山东) |
85.41 | 住宅 | 60.06 | 63.06 |
| 28 | 豫 (2025) 新郑 市不动产权证第 0013794 号 |
航美国际智慧苑二期 8 号楼1单元4层402 |
108.51 | 住宅 | 38.70 | 42.18 |
| 29 | 苏 (2024) 宁江 不动产权第 0032099 号 |
南京新悦嘉园 1 栋二单 元 304 室 |
110.21 | 住宅 | 80.63 | 87.89 |
| 30 | 苏 (2024) 宁江 不动产权第 0032110号 |
南京新悦嘉园 1 栋一单 元 402 室 |
110.21 | 住宅 | 80.63 | 87.89 |
| 31 | 苏 (2024) 宁江 不动产权第 0032098号 |
南京新悦嘉园 1 栋二单 元 403 室 |
110.21 | 住宅 | 80.63 | 87.89 |
| 32 | 苏 (2024) 宁江 不动产权第 0032112号 |
南京新悦嘉园 1 栋二单 元 1004 室 |
110.21 | 住宅 | 83.85 | 91.40 |
| 05073 J, J J, I J |
.1121 2,412.13 |
.626.8 |
|---|---|---|
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评估基准日后 1年, 即自评估基 准日 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根 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结论使用期限。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等事项 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 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不对 其它用途负责。
(二) 本次评估结论反映的是不动产按目前权证单元分割交易条件下的总和 价值,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如整体打包、部分打包等)对委估不动产价值的影 响。
(三)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根据公开市场的原 则确定的,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 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 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和使用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
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lambda$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5年08月11日。
(本页无正文)

二O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二、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 三、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四、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五、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 九、评估明细表
$\mathcal{L}^{\math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