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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Apr 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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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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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经审慎核查,针对康力电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前期投入情况
1、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10 年3 月2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6,414,599.1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实际投入内容 | ||
|---|---|---|---|
| 固定资产 | 预付设备款 | 合计 | |
| 中高速电梯柔性生产线项目 | 1,220,628.99 | 10,067,711.60 | 11,288,340.59 |
| 大高度、公交型扶梯生产线项目 | 914,500.00 | 914,500.00 | |
| 电梯、扶梯关键部件生产线项目 | 3,504,288.48 | 519,200.00 | 4,023,488.48 |
| 建设国家线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 188,270.10 | 188,270.10 | |
| 合 计 | 5,827,687.57 | 10,586,911.60 | 16,414,599.17 |
上述预先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额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范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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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0)169号),上 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
3、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 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 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及募 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对账单等资料,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进度 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等沟通交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16,414,599.1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16,414,599.17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专项审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 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16,414,599.1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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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学军、王茂华
201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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