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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5
May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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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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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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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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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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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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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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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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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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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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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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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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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陆建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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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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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4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94,304,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4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283,392,3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4.11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 人,代表股份 10,912,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1.31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 19,958,02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045,67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8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2 人,代表股份 10,912,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1.31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审议《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546,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 反对 57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8%;弃权 1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0,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22%;反对 57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579%;弃权 1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审议《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543,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5%;
反对 573,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8%;弃权 1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9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78%;反对 573,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722%;弃权 1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审议《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545,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0%; 反对 57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8%;弃权 188,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98,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58%;反对 57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579%;弃权 188,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审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03,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7%; 反对 569,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6%;弃权 1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6,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57%;反对 569,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554%;弃权 1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审议《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546,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3%; 反对 569,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弃权 188,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99,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98%;反对 569,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539%;弃权 188,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55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9%; 反对 566,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4%;弃权 1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4,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32%;反对 566,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368%;弃权 1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审议《关于增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589,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1%; 反对 578,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4%;弃权 136,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85%;反对 578,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963%;弃权 136,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审议《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599,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2%; 反对 556,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0%;弃权 1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2,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42%;反对 556,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867%;弃权 1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9.00 审议《关于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68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95%; 反对 4,473,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1%;弃权
148,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3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406%;反对 4,473,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4162%;弃权 148,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10.00 审议《关于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681,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90%; 反对 4,473,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1%;弃权 149,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34,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43%;反对 4,473,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4162%;弃权 149,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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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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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