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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2

Mar 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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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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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2-050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86 名激励对象 1,16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 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由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888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部分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 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需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3.8880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 划》的规定,由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需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3.8880 万股不得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华超净本 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 2、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

  • 告;

  • 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