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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Dec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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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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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0-107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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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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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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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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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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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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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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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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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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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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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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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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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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