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0

Dec 2, 2020

55380_rns_2020-12-02_3beb98dc-5efe-48f0-82c1-cbf93e551d12.PDF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承义法字第00383号

致: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 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超净”)的委托,指派司慧、陈野然 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天华超净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天华超净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天华超净股东和授权代表共22名,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士、王珩女士和成南先生需回避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回避股东持有237,240,111股。因此,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的天华超净的非关联股东和授权代表共18名,持有天华超净13,951,622股,均为截 止至2020年11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天华超净股东。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天华超净第五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 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 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 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票进行了 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 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为: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3%;反对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6%;反对28,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生、王珩女士和成南先生回避表决。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同意13,9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3%;反对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6%;反对28,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生、王珩女士和成南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3%;反对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6%;反对28,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生、王珩女士和成南先生回避表决。

前述1-3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天华超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为(2020)承义法字第00383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 慧

陈野然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