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Sep 4, 2020

55380_rns_2020-09-04_35435593-da35-4137-b41c-d1f8c771e47c.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持有的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锂业”)26%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文件,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 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的 关联方,据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资 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年 月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