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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p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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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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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0-028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 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 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 会[2019]8 号),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 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 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 追溯调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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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财会[2019]16 号文、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 —— 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将原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拆分为 应收票据 、 应 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 ” “ ” “ ” “ ” 和 应付账款 项目;新增 使用权资产 、 租赁负债 、 专项储备 项目。
合并利润表项目: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 ” “ “-” ” 号填列) ;将 减:信用减值损失 调整为 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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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 ” “ 现金流量表项目:删除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发行债券收 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变更的 主要内容:
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 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 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 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等。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按照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 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 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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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债务重组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 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4)《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 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 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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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不影响公司当 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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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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