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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9

May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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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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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9]第98号

致: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 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超净”)的委托,指派鲍金桥、陈野 然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天华超净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天华超净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天华超净股东和授权代表共23名,持有天华超净 170,655,497股,均为截止至2019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华超净股东。天华超净董事、监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天华超净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提 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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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 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 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 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以170,655,49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06,286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以170,655,49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06,286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以170,640,59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0股反对,14,90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1,386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73%;反对0股,弃权14,900股。

4、以170,640,59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14,9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1,386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73%;反对14,900股,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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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170,640,59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0股反对,14,90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1,386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73%;反对0股,弃权14,900股。

6、以170,572,99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67,600股反对,14,90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23,786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1613%;反对67,600股,弃权14,900股。

7、以170,640,29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15,2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1,086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770%;反对15,200股,弃权0股。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天华超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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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承义证字[2019]第98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鲍金桥

陈野然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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