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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Apr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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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8-029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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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 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准则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资产应当分 别由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资产满足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 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通常情况下,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 产应归类为流动资产,作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 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 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 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项目列报;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也 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根据上述文件,“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涉及追溯调整,对 2016 年的报表项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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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如下:
项 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处置收益 -636,777.88
营业外收入 3,108,090.43 3,107,775.07
营业外支出 1,033,183.52 396,090.28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 公司当期利润或股东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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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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